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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齊生醫※公告本公司發言人異動
數,授權董事長核准之。
1、依董事會之抉擇,通知佈告、申報並於履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分。
2、本公司董事長依本設施制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
17.管帳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分價錢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綜上,該公司此次估計買回公司股分所制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
商億全球控股有限公司 買回股分讓渡員工設施
本次買回股份讓渡予員工並管理過戶挂號後,除另有劃定者外,餘權
他員工認購之。本公司買回股份讓渡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讓員工門徑。
準,並統籌認股基準日
份之權力:
標題:商億-KY通知佈告本公司董事會抉擇買回庫藏股事宜
日期:2025-01-15
股票代號:8482
公司名稱:商億-KY
談話時候:2025-01-15 14:49:25
申明: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根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
第五條 讓渡之法式
依本辦法劃定辦理。 法令由公司或員工各自
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讓渡予員工之功課法式:
項第1款及金融監視管
80元至每股120元,其對該公司之財政構造、每股淨值、每股盈餘、
之本公司員工,且於員
額,授權董事長另洽其
無買回
工認股基準日或繳足認購股款前仍在職,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
不合用
第十條 實行及修訂
維持。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之普通股總數 / 讓渡買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力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
會已考慮公司財政狀態,上述股份之買回其實不影響本公司本錢之
司領有薪資之全人員工,兼人員工、暫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曆
流暢在外通俗股不異。 本法子所稱之員工,係指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
18.其他證期局所劃定之事項:
一、 相符受讓資曆之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損失其請求讓渡股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贊成
調整後讓渡價錢= 現實買回股分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分時已發行
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
本公司依員工之職等、辦事年資、績效查核及對公司之特殊進獻等標
同。
第七條 商定之每股讓渡價格
肩負。
勞工均不合用本門徑。 視為本公司未刊行股份,應依法打點註銷股分之調動挂號。
第八條 讓渡後之權利義務
制定本公司買回股分轉
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分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身分,訂定
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
第一條 目的
數額,享有認購資曆。 本次買回股份讓渡予員工,以現實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讓渡價錢,惟轉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門徑」第十條規定之讓渡設施:
13.董事會抉擇買回股分之會議記載:
114年1月15日第四屆第十四次董事會經由過程。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終了之景遇:
1.董事會抉擇日期:114/01/15
2.買回股分目標:讓渡股分予員工
3.買回股分種類:通俗股
4.買回股分總金額上限(元):2,290,503,96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1/16~114/03/15
6.預定買回之數目(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錢(元):80.00~12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體例:自集中生意業務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分占公司已刊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7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分之積累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景遇:
第三條 轉讓時代
回股分予員工前已刊行之通俗股總數。 無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根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
第五條 讓渡之法式
依本辦法劃定辦理。 法令由公司或員工各自
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讓渡予員工之功課法式:
項第1款及金融監視管
80元至每股120元,其對該公司之財政構造、每股淨值、每股盈餘、
之本公司員工,且於員
額,授權董事長另洽其
無買回
工認股基準日或繳足認購股款前仍在職,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
不合用
第十條 實行及修訂
維持。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之普通股總數 / 讓渡買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力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
會已考慮公司財政狀態,上述股份之買回其實不影響本公司本錢之
司領有薪資之全人員工,兼人員工、暫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曆
流暢在外通俗股不異。 本法子所稱之員工,係指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
18.其他證期局所劃定之事項:
一、 相符受讓資曆之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損失其請求讓渡股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贊成
調整後讓渡價錢= 現實買回股分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分時已發行
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
本公司依員工之職等、辦事年資、績效查核及對公司之特殊進獻等標
同。
第七條 商定之每股讓渡價格
肩負。
勞工均不合用本門徑。 視為本公司未刊行股份,應依法打點註銷股分之調動挂號。
第八條 讓渡後之權利義務
制定本公司買回股分轉
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分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身分,訂定
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
第一條 目的
數額,享有認購資曆。 本次買回股份讓渡予員工,以現實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讓渡價錢,惟轉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門徑」第十條規定之讓渡設施:
13.董事會抉擇買回股分之會議記載:
114年1月15日第四屆第十四次董事會經由過程。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終了之景遇:
1.董事會抉擇日期:114/01/15
2.買回股分目標:讓渡股分予員工
3.買回股分種類:通俗股
4.買回股分總金額上限(元):2,290,503,96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1/16~114/03/15
6.預定買回之數目(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錢(元):80.00~12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體例:自集中生意業務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分占公司已刊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7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分之積累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景遇:
第三條 轉讓時代
回股分予員工前已刊行之通俗股總數。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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